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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0 00:00:00.0 浏览量:63550

各市委组织部,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省委管理的企业、高等院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全省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在线学习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126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干部在线学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学员通过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进入不同专区选课学习(网址http://www.lngbzx.gov.cn

二、学习对象

1. 党政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专区:省委、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省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

2. 公务员在线学习专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线学习专区: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委管理的企业、高等院校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4. 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时间

20234月至11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各单位要把干部在线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人担任在线学习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在线学习咨询解答、统计报表、学籍维护、学习督促等工作,确保学习正常有序开展。联络员变更调整,请重新填报《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并及时做好交接。新增人员需填报《在线学习注册码申请表》。

2.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线学习年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在线学习年度不少于30学时。根据《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66号)等有关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12月底,对在线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3. 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在线学习工作,并将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技术保障。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负责省委管理的高等院校、企业在线学习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工作。

省干部教育在线学院联系人:杨久洲、杨薪

电话:0248660274686602745

传真:02486602743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干部在线学习必修课程专题目录

           2. 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3. 在线学习注册码申请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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